乐山首例“欠薪入刑”案审结
包工头被判刑一年零十个月
因逃避支付工人工资,51岁的包工头宋某潜逃到成都躲避。今年1月27日,警方在成都将其抓获。2013年5月,宋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沙湾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以来,乐山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宣判案。
宋某被捕时已无支付拖欠工资的能力,经沙湾区人社部门着手解决,由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的乐山某置业公司承担。
拒付工人工资包工头被举报
51岁的宋某,泸州人,携家人工作、生活在乐山。宋某在外面跑工地做管理,去年,从乐山某置业公司分包了沙湾某小区的建设工程。
宋某雇佣了9个人,由于资金问题,渐渐支付不了工资。工人蔡某某、石某某等人多次催要,宋某都以各种理由逃避支付。
去年8月份,工人们发现宋某的电话打不通了,住地房屋也变卖了,到处都找不到他了。眼见被拖欠的工资没了着落,工人们着急了,于是向沙湾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求助,举报投诉宋某。
责令发包方支付但拒不执行
沙湾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接到工人的求助电话后,非常重视,并对此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乐山某置业公司将沙湾一小区的建设工程分包给宋某,由于资金问题,宋某拖欠蔡某某、石某某等9人工资共计177020元,并潜逃至外地进行隐匿,这几名工人因拿不到长期被拖欠的工资,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帮9名工人讨回本该属于他们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联系宋某无果的情况下,向宋某的发包方乐山某置业公司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前付清投诉人的劳动报酬,但该公司没有执行。2012年12月3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再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
宋某潜逃失踪警方竭力追捕
宋某不知去向,涉嫌逃避支付投诉人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涉及人数较多,于是劳动监察部门将此案移送沙湾区公安分局侦办。
经调查得知,原来随着要债的人催得越来越紧,去年8月的一天,宋某悄悄离开了乐山。
宋某女儿证实,去年8月以后,她就没有和父亲联系上,只知道他欠了债。
其实,在去年10月份,宋某也悄悄回到工地看了看,但是害怕被人察觉,他很快又离开。宋某基本上一直待在成都,换了手机号。
随着讨薪的频率越来越高,为了逃避工人讨薪,宋某后来竟与家人失去了联系。
宋某被判入刑并处罚金3万
今年1月27日凌晨,警方在成都将宋某抓获。经调查,宋某已无支付能力。2月7日,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29日,沙湾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宋某也因此成为乐山市因拒付工人工资而入罪获刑的第一人。
由于宋某无支付能力,被拖欠的工资又该由谁支付?沙湾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迅速着手解决,由于乐山某置业公司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宋某属于违法发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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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根据刑法,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欠多少薪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而且数额在5000元到两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到十万元以上。(各地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可以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宽严相济的原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在一审判决前支付,也可以从宽处理。
本报赵芳莹